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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0年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意见稿反馈与采纳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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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20-4-18 11: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与采纳情况汇总

由我局修订的《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月19日—2月7日(公示期20天)、2月10日—2月24日(公示期15天)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两次公示期累计35天。在公示期内我局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研读,逐条分析,对合理的意见坚决采纳。现将反馈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采纳部分

意见1:目前已经停止办理蓝本,建议明确居住登记信息可作为学位申请依据。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市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从2020年起,我区实际居住在此类已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住房家庭,可使用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当年4月30日)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入学。居住信息登记不积分。(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意见2:根据学位申请人最后一次迁入户籍地址时间为加分依据不合理,户籍在同一类别中地址有变动时长应该累计计算。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户籍在同一类别中变动地址,时长累计。加分项中户籍时长的起算方式由最后一次迁入该户籍地址时间起算调整为最近一次转入该户籍类别时间。


意见3:若学位申请人是多年南山区户籍(非学区内)在报名期前迁户变成学区户籍,会造成户籍分(基础分+户籍时长加分)变低的情况,不合理。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在加分项对户籍时长的加分中,将加分类别调整为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两类。在南山区内变动户籍地址对户籍时长加分没有影响。


意见4: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些条款写得比较复杂,建议简化文字。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为了便于家长更简便直观地了解自己的积分情况,我区正式发布的积分方案将对部分条款的描述进行简化。


意见5:建议明确定向配租的积分情况,最好按公租房给予积分。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一直以来,我区招生工作中,定向配租公租房的积分方式均为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计算,此次在积分方案上明确定向配租的房屋属于单位宿舍,按单位宿舍予以积分,可避免部分群众误读。

●未采纳部分

意见6:涉及计划生育分值的意见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修订后独生子女加分太少;二是认为独生子女不应加分;三是认为政策内二孩也应加分。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国家和广东省对独生子女家庭有明确的入学优待政策,但政策内二孩在入学方面并无相关优待政策。结合今年全市招生会议精神,加分项中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余不加分。


意见7:希望取消或放宽对未入伙住房申请入学的限定。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南山区要求学位申请人以实际居住地作为申请依据,未入伙的楼盘没有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所以不能作为学位申请的住房依据。持有《购房合同》但在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后入伙的,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意见8: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但在南山区购房居住时间很长,以户籍时长来给予加分不合理。
采纳理由:不采纳
理由:我区积分方案在基础分部分对于购房和租房已按照类别和时长给予赋分。加分项中对基础分部分未体现的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按年限给予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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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8 11:25:0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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