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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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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21-7-23 11: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月2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涉及明确监管范围、设立监管账户、明确监管期限、规范资金缴存、明确相关责任等10个方面。

发出的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对保障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他为非重点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存预售款。预购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此外,《通知》对相关责任做出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购房款未进入或未全额进入监管账户、收取其他名目款项,逃避或变相逃避监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监管协议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约定暂停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监管银行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监管部门可取消与该监管银行的合作关系。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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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11:31:2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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