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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哪些税费?不明白的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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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21-7-23 14: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日常的生活中,房屋的买卖,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会涉及到很多各种各样的税费。那么作为转让方,需要纳哪些税费呢?

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哪些税费?不明白的看过来!

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哪些税费?不明白的看过来!


一、涉税基本概念

  1、转让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购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为:契税和印花税。

二、增值税:

(1)转让方购买住房不足两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若购买住房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在北上广深区域的普通住房以及北上广深以外区域的免征,北上广深区域非普通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以及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的情况免征。

三、附加税费:

(1)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包括其他个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十万元的(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的纳税义务人,免税两附加。

(3)个人免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四、个人所得税:

(1)未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比例1%-3%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3)个人因离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征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1)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继承、赠予、交换、分割住房不免印花税,符合规定的无偿赠予免征印花税。

(2)土地增值税每满12月计1年,按发票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底止每年加5%计算。

(3)个人转让住房和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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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14:52: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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