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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房产过户新政策:夫妻过户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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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21-8-30 1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期,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号起正式实行。新《契税法》新增加两种免征契税情形,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9月房产过户新政策:夫妻过户免征契税?

9月房产过户新政策:夫妻过户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第一种:夫妻房产过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实际现行的契税法也是规定夫妻之间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免征税费的。小编的朋友爸妈离婚了,她爸爸把房子过户到了她妈妈名下,当时就是没有缴纳任何过户费。

2、第二种: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当你父母过世之后,没有立下遗嘱,但你是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爸妈的房产时是无需缴纳过户费的。现行的契税法是需要立遗嘱才不需要缴纳过户费,没立遗嘱继承父母的房产是需要缴纳过户费的。

关于夫妻间过户、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契税的情形,实际上现在也在实行,但是都是以通知的形式规定,此次正式纳入《契税法》中。

根据新《契税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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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0 10:29:2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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