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竟是父亲再婚生下的孩子,而且此事还是公证员告知的
房产纠纷,现在变得越来越常见,而再婚遇上房产纠纷,事情可能更复杂。
张先生的母亲去世得比较早;父亲是离休干部,他用自己的钱在广州市淘金路购买了一套大房子。
后来,父亲离世,其生前也没对房产的继承问题订过任何遗嘱,家里现在只剩自己和妹妹两人。
广州一市民全城“找妈”,竟因找到老爸初婚妻子才能继...
最近,张先生因资金周转问题,打算卖掉父亲的房子为自己解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办理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因此,张先生和妹妹首先来到公证处。
公证员表示,首先,要依法确定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由于张先生父母已双双辞世,因此要先查询其父亲的档案,经调查,公证员发现张先生的父亲曾有两段婚姻,张先生是父亲离婚后和自己母亲再婚生下的孩子。
张先生和妹妹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十分震惊,毕竟,兄妹俩从未听父母亲提过父亲再婚的事情。
公证员告知,现在暂时无法为张先生兄妹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手续,因为要落实其父亲的首段婚姻里是否有孩子,才能确认张先生与妹妹的继承份额。
然而,时过境迁。在档案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张先生始终找不到父亲前妻的任何资料,其有可能的子女情况更加无法知晓。这个“找妈”难度也太高了吧!
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咨询律师请他们帮忙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生前亲友证言,也能辅助解决问题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表示,根据《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予以证明的活动。
张先生兄妹二人,他们可以去找父亲的同事和亲戚,证明父亲的首段婚姻存续时间短,父亲与前妻没有生育的证言,同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记录在案。
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兄妹二人带着相关资料再次来到公证处,并出具承诺如果日后财产发生争议,他们将保证无条件配合重新分配,并立下自愿承担公证处因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书。最终,公证处做出继承公证,张先生兄妹依法把父亲的房子归到两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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