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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19-12-12 11: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政策更加科学、阳光、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及研讨,制订了《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目标任务
2013年我区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得到社会各界好评,2014年和2017年分别对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了微调。2018年,宝安区创新实行了“共享、分享、单享”学区,按照“优化政策、增加选择、相对就近、公平均衡”的原则将相邻的若干所学校进行划片分组,学位分配得到优化,招生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随着“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战略的实施,宝安区的人口吸附力将进一步增强,常住人口增长、职居分离、刻意择校等情况也将进一步加剧;其次相应的国家、省、市层面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因此按照目前的招生形势和顺应政策导向,亟需对现行积分政策进一步优化。
本次积分入学修订的目标任务为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学生,优先保障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就读权益,优先保障父母双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体现“梯度赋权”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方向为取消“类别+积分”模式,优化积分项目,以积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实行综合积分制。修订后的积分入学项目主要结构为“基础分+加分”,按照学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组成“基础分”,并设置居住时间、社保、计生、户证、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等加分项。具体见下表:
表1:2020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简表
  
基础分积分项目
  
加分项目
户籍
居住
基础分
居住
  
时间
  
(月)
社保时间
  
(月)
计划生育情况
户证情况
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
宝安区
  
户籍
学区自购商品房
100
0.1
/
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双方居住证,单方深户+居住证,双方深户,符合其中之一加0.5分。
学生父母已有子女在申请学校的同一学段非毕业年级就读加1分。
租房或特殊住房(无产权房)
90
0.1(特殊住房封顶5分)
/
租房或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65
0.1(特殊住房封顶5分)
/
本市其他区户籍
学区自购商品房
95
0.1
/
租房或特殊住房(无产权房)
80
0.1(特殊住房封顶5分)
/
租房或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65
0.1(特殊住房封顶5分)
/
非深户籍
学区自购商品房
70
/
0.1
  
申请小一:社保、居住证连续满5年,加1分;
  
  
申请初一:社保、居住证、深圳小学学籍连续满6年,加1分。
  
租房或特殊住房
60
/
0.1

2019-12-12 11:24: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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