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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落户限制,部分租房常住人口也可以落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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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19-4-9 0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季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4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内,南京和苏州两个城市实行积分落户政策,其他城市则按照城市分类全面放开落户政策。目前,江苏11个地级市基本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11个地级市基本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政策,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4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江苏省内城区常住人口达500万以上的城市有两个,分别是南京和苏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城市为徐州、无锡、常州,其余的地级市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目前南京和苏州两个城市实行的是积分落户政策,其他城市则按照城市分类全面放开落户政策。目前,江苏除南京、苏州外的11个城市已基本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在南京稳定就业和生活者,符合条件可申请落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今年3月起,南京施行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规定,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南京作为特大城市,目前已经实行了积分落户政策,而且相关政策在不断完善,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是目前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具体为“根据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根据申请人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租房常住人口也可落户,江苏部分城市已经实行

  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公布后,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其中,“租房常住人口可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个申请人是不是可以在南京落户,主要是看申请人是不是达到了积分落户规定的分值条件,而不是看申请人是买房还是租房,这只是申请人的居住形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申请人是租房住,但其申请落户的各项指标分值加起来,达到了落户条件,也可以落户。

  另据了解,在常州、扬州等城市,对于落户者,有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租房等方面的规定,但具体规定不一。如无锡市规定:凡在我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常州市规定:在当地租赁并经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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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9 01:26:0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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