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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补办手续是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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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18-6-22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情简介:最近,市民听说南海区最新印发的宅基地政策文件对已经建成且一直在使用的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补办手续。那么补办手续到底有无限制条件呢?

  国土部门说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配套文件的规定,申请补办手续的“未批先建”类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受理或批准

1、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

4、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

5、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

6、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

7、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

8、申请地块存在权属争议或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9、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

10、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

11、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

12、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

13、其他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情形。因此,“未批先建”类宅基地申请补办手续是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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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2 09:35:4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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