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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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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21-6-11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0日电 根据北京市政府官网10日消息,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立完善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并与国家土地交易监管系统做好对接。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市场规则健全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要做到强化出租管理,首先要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并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完善抵押机制并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明确抵押权实现后土地使用须遵守的国土空间规划条件、土地利用政策等具体要求。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属有偿用地的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实施意见》强调,为规范市场秩序,要建立完善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并与国家土地交易监管系统做好对接。同时规范交易流程。各区要对土地转让、出租涉及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达成意向—合同签订—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加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要求提升服务监管效能,同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并做好涉地资产处置工作衔接。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征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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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1 15:02:5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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