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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在YC活着时起诉房产,是许敏最大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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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21-7-18 1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几天大家都在谈九江房产开庭的事情,我梳理了一下,重点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 许敏当庭提供了购房所有的出资证明和发票、合同;

2、 其中20万房款是由姥爷银行卡支付,由于姥爷已过世,姥姥出的证明,对方律师认为跟姥姥没关系。

3、 对方律师认为此案是继承官司,与许敏的出资及购房过程无关;

4、 某熊否认姚策的还房声明;

5、 某熊通过律师问许妈想出50万买下房子,许妈没同意;

6、 3月16日YC没死时就签了房产代理合同,并付了20万律师费;

7、 面对对方律师的否认,许妈说了句: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这样丧尽天良,不配做人!(被杜粉借此攻击和诋毁)

没能在YC活着时起诉房产,是许敏最大的失误

没能在YC活着时起诉房产,是许敏最大的失误


依据上述材料,我整理下自己的思路哈

一、 此案的争议或者说双方的主张

对方律师主张这是打的继承官司,房子既已在策名下,就是策的财产,策过世后,熊是依法继承。

正常情况下是这个道理,但是,这个案子是正常情况吗?不是亲子这种情况敢问马律遇到几次?

至于说许敏的所有购房材料与本案无关,我只能说这个律师是一厢情愿,任何司法诉讼都不能抛开事实和证据自说自话!

许敏方的主张是重大误解撤销赠予,就是基于策是亲儿子进行了房产赠送,现在发现不是亲儿子所以要求撤销赠予。如果是策活着时起诉,确实是这么回事。

但是,此案的最大争议是策已死,房子成为遗产依法继承,确实会增加不确定因素。(所以策的死是不是有意设计,大家心中自有答案)。但最终要看法院裁定。

没能在YC活着时起诉房产,是许敏最大的失误

没能在YC活着时起诉房产,是许敏最大的失误

二、 梳理下时间线,替许家人心寒

许敏的哥哥也发文了,说3月12日某熊还打电话说要还房子,不想打官司,但是之后就联系不上了策了(却不知在3月16日签了房产律师代理合同)。

再结合策是17日去北京,23日去世却被熊磊隐瞒,还说那天是“美好的一天”,似乎明白几件事。

许家人是真的傻,被策和熊磊耍得团团转,却不知人家一边稳住你,一边找律师;
策签了律师合同后就被送到北京“安乐治疗”,杜绝了再见到许妈的变数,怎么看都是别具用心,有律师在指导。
拖到3月26日满一年,许妈就超过了重大误解撤销赠与的最后期限(老天开眼,提前几天收了恶人)。
许家人一直在乎策的感受,没在策生前起诉,错过了最好的时机。须知就算是起诉了也可以先行庭前调解的,但是在法庭见证下的调解和私下沟通可不是一回事。
三、 用许妈的钱付律师费再去抢许妈的房,确实丧尽天良,不配做人!

之前许妈的哥哥曾放过一段录音,问熊磊既然医院已赔款,许妈垫付的52万医药费啥时还回来,熊直接说给了律师20万,当时大家误以为是给了周律师,还对周律师发起了攻击。现在看来确实冤枉了周律师。只是不知,结合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这位马律师收费是否合理?

事已至此,不知许敏是否反省过于相信养了28年的孩子才导致如此,希望不要再对某人抱有任何幻想,直接向某熊主张:

28年的抚养费,一分不少地要回来!YC死了,某熊既然继承了遗产也要承担债务。

垫付的52万票据,当初说拿到赔款就给,既然没给,一并起诉。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四、 希望此案审理时能依据公俗良序作出判决

错换人生28年事件必将载入史册,因为其社会关注度之高,延续时间之长、参与人数之众都是史无前例。作为许敏查找真相的案外案,九江房产官司之所以得到民众强烈关注,主要原因就是某些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俗良序!

许敏为了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胎里带病的孩子,28年来倾三代之力精心培养,直至发现非亲子后仍然倾家荡产也要救治,却因对亲子的牵挂被养儿养媳发起网暴攻击,唯一的房产被占据。

正是基于公俗良序,许敏没有在YC活着时起诉。

同样的基于公俗良序,那个啃老、诈捐、劣迹斑斑的熊儿媳应该把许敏的房子还给她!

如果房产不能收回,公俗良序不能得到维护。不知民众心中可敢再有信仰?善良将再无市场!


我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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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8 10:26:1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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