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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拒绝“组合贷”成为购房者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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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18-1-11 1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日前走访海口市10余家楼盘获悉,绝大多数房企并不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对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贷”形式则不接受。(1月8日南海网)

面对媒体的采访,海口市住建局市场处工作人员称,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是他们的一种市场销售行为,暂时还没有依据认定其性质,具体的处理方法要以住建局法规处为准。不仅如此,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的行为,我们目前还无法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下一步可能要几个相关部门开会进行研究。

换言之,对于开发商拒绝“组合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无能为力。从现行法律法规来说,相关负责人的表态并无不对,但对购房者来说,却不啻是噩梦。因为,房价上涨,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如果不能使用“组合贷”,购房者同样面临按揭贷款的资金压力,不得已只能放弃使用公积金贷款,接受商业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通知》会不会成一纸“空文”?从保障购房者权益的角度来说,对于开发商拒绝“组合贷”,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想出对策。

首先要破解的难题就是,为何开发商拒绝接受“组合贷”?海口市某楼盘的置业顾问显然透露了个中原因,“从放款速度来看,商业贷款最快,公积金贷款其次,组合贷款放款最慢。现在海口房源有限,要买的人很多,肯定是谁给钱痛快,房子就优先卖给谁。”对于开发商来说,什么样的方式回款快,自然选择哪个,毕竟,投资回款越快,就意味着开发商获利更大,可以继续开发建设,反之则成为负累。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住建部门,还是公积金管理局,甚至是银行,都应该从审批放款的时效上想办法,简省繁杂的手续,明确责任归属,提高办事效率,让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与商业贷款达到相同的放款速度,让开发商没有拒绝的理由,也给购房者减轻更多的购房压力,让拒绝“组合贷”不再成为购房者的噩梦。(肖时平)
2018-1-11 12:55:1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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