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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二手房限售政策,苏州限售期分别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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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资讯 发表于 2019-5-12 02: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月11日,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具体来看,《意见》规定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另外,对于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该《意见》还提到了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苏州市内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AI财经社 饶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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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2 02:03:0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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